关于暂停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许可相关业务的通知
2018-09-17 浙江省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认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的函》(浙依组办函﹝2018﹞61号)文件精神,自接文之日起,我局暂停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许可”,待上级部门明确相关政策后,即刻恢复办理。咨询电话:0571-87008540.
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认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的函.pdf
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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