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ERP企业与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对接的说明
各ERP企业:
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平台从2016年试点至今近两年以来,已完成部级系统和省级系统的建设,众多ERP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但是发现一些ERP系统存在设置选择性上传功能或对数据进行截留等情况,造成数据不完整、不规范、信息不安全的不良后果。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37号部令)、《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7〕69号)的相关要求,根据ERP企业与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对接上传数据过程中的试点经验,现对申请与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对接的ERP企业作如下要求:
一、数据规范性
根据交办运〔2017〕69号文件要求,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只采集:维修企业名称、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VIN码)、送修日期、送修里程、结算日期、结算清单编号、故障描述、维修项目、维修工时、配件名称、配件编码和配件数量等13个数据字段。ERP系统应具有对字段进行规范性校验的功能。
二、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与准确性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第三方开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的要求, ERP企业必须确保维修企业的数据全部、实时、准确、自动地上传到对应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ERP系统中不得设置汽车维修数据上传点选开关,必须实现维修数据的自动实时上传。
三、数据的安全性
严禁ERP企业截留或使用维修企业维修记录数据信息,一旦发现有窃取数据或未按要求上传的情况,我们将上报交通管理部门和国家信息安全部门。如维修企业采用数据托管系统的方式,ERP企业应当与维修企业客户签订数据保密协议。
四、有关合理收费
严禁ERP企业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对接的名义进行恶意收费,一经发现,我们将对其进行通报,并取消其与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对接的资格。
五、ERP企业承诺书与信息表
ERP企业必须填写《关于遵守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规范性对接的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承诺符合对接规范性要求并填写相关信息。各ERP企业填写承诺书盖章后,将纸质版快递至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存档。
六、对接流程
申请与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对接的ERP企业需将《承诺书》纸质版快递至下面所述收件地址,将《各省维修企业用户信息表》以及《数据保密协议》模板(如维修企业采用数据托管系统的方式时需要提供)发送至下述邮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收到ERP企业的《承诺书》、《各省维修企业用户信息表》以及《数据保密协议模板》后,即安排ERP企业进行对接测试,测试完成后ERP企业再向各省级平台上传数据。
ERP企业需先与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部级测试平台完成对接测试之后,才可分别与各省级系统进行对接。直接与各省级系统对接的ERP企业,不认可其符合与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对接的规范性要求。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部级测试API地址:
http://zjtest.qichedangan.cn/index_wiki
邮箱:qichedangan@rioh.cn
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交通部公路院,
收件人:耿心,18612499829。
七、整改要求
ERP系统中目前具有设置选择性上传数据或上传时间功能的ERP企业应当在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取消各可选设置,确保维修记录数据全部、实时、自动上传。如限期内无法完成整改,将取消其与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对接资格。
《关于遵守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规范性对接的承诺书》.docx